国家医保局日前对“国谈药”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目前已有346种药物被纳入“国谈药”,使用“国谈药”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国谈药”通常是指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通过集合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在不超出医保基金和广大参保人的承受能力前提下,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后,纳入医保目录报销并处于协议期内的药品,往往被称为“国谈药”。“国谈药”通常具有近年来新批准上市、独家生产、市场上缺少竞争等特点。

目前“国谈药”均为医保乙类药品。基本医保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然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国谈药”共计346种,涵盖肿瘤、罕见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等多个治疗领域,如治疗肿瘤的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罕见病的诺西那生钠等。

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近期已上线“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功能,具体查询步骤为: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后进入“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国谈药”名称,点击搜索后可看到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有效期等信息;点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即可查询该药品在各地区的配备情况。

费用报销类别_报销类别甲类乙类_报销类别

此外,公众也可以点击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页面下方“查机构”,进入“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页面,确定具体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后,点击“药品查询”,了解该机构配备的全部“国谈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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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分类及报销政策

医保药品分甲类、乙类两种,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则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保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一般而言,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药品,需由个人先负担10%的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已经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药品,先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和甲类药品报销流程一致,可用社保卡实时结算,个人自付的部分直接从社保卡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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