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关于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人:

为做好参保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满足各类参保群体异地就医需求,根据《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琼社保【2017】14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2017年4月全省第一批开展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试点工作,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与省局同步推进。截至2019年9月底,我市与全国各省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已达22856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105家,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已取得长足发展。为使参保人充分了解异地就医经办规程,准确把握异地就医程序,保障参保人权益,现就我市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基本要求

(一)实行“一卡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社会保障卡”由市信用社统一办理,市社保局一楼大厅设“社会保障卡”经办点。

(二)只有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方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办法: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咨询就医医院医保办;来人或来电咨询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咨询电话: VX:。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

(四)门诊特殊疾种目前未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跨省异地门特本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回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报门特报销。门特报销材料包括:①发票;②费用清单;③《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复印件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省内异地就医程序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住院、门特及直接结算,不用办理转诊等手续。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上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负。确因病情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要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备案,且本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报散单报销。散单报销材料包括(下同):①发票;②病案首页;③费用清单;④出入院记录;⑤疾病证明;⑥社保卡复印件;⑦备案材料。

三、跨省异地就医程序

(一)常驻异地人员异地就医程序

1、备案。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或在异地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城镇居民、或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填写《海南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备案,备案表不需要加盖任何公章,一经备案长期有效。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开通网上办理方式,登录网页(),按提示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可通过本人电话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按相关规定办理,电话: VX:,备案信息可通过网上查询,网址:。

2、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备案信息维护到当地统筹区,备案人员可选择当地统筹区内任何一家具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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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4、不选择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海南省儋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由被选定的医疗机构注明医疗机构等级及联系电话,由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注明被选定的医疗机构是否属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备案信息变更,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重新填写《海南省儋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备案信息维护到指定医疗机构,备案人员只能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且本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报散单报销。散单报销材料同上。

(二)临时外出急性病异地就医程序

1、备案。临时外出探亲、旅游、出差等人员因急性病异地就医的,可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临时备案,备案需要提供急性疾病等相关材料,备案信息维护到指定医疗机构,备案信息变更,可通过本人电话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按相关规定办理。

2、就医。备案人只能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不办理备案、不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本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报散单报销。散单报销材料包括:①发票;②病案首页;③费用清单;④出入院记录;⑤疾病证明;⑥社保卡复印件;⑦急性病材料及临时外出说明等材料。

(三)转诊异地就医程序

1、转诊备案。因病情需要转诊异地就医的,由就医医院填报《转诊申请表》,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确认备案,备案信息维护到转诊指定的医院,一次转诊备案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过后,凭已确认备案的《转诊申请表》复印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重新确认备案。备案信息变更,可通过本人电话或委托他人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办理。

2、就医。转诊备案人员只能在转诊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四、异地就医散单报销程序

因特殊情况(如结算系统出现故障等)不能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本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申报散单报销。

(一)申报时效。散单报销申报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报送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

(二)办结时限。散单报销办结时限要求为30个工作日。我们每星期审核支付一次,在散单量不大的情况下,一般2个星期即可完成审核支付。

(三)散单报销申报材料。①发票;②病案首页;③费用清单;④出入院记录;⑤疾病证明;⑥社保卡复印件;⑦其他特定要求材料(如意转诊、备案、外伤害、门特、急性病等材料)。

儋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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