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吕梁市教育局获悉,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25日前结束,为了做好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坚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优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推动每个县城至少要有1所好的公办普通高中,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60%,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规范特长生招生秩序。按照《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吕梁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暂行) 的通知》精神,全面规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秩序。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类,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体育类特长生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90%以上,艺术类 (音乐、美术) 特长生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80%以上。各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复后开展特长生的招生、报名、测试、成绩公示和上报工作。

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省教育厅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实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考生未参加 2023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设立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及补录权限不得下放至高中学校。市招生考试部门要于9月1日前将本年度招生录取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记者 康桂芳)

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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