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2024-088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日期、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 话:0952-

传 真:0952-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8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2024年6月9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岳修峰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职务。辞职后,岳修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修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岳修峰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岳修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岳修峰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徐敏女士未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三年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年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将徐敏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的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徐敏女士尚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的培训证明材料。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敏女士简历

徐敏:女,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现任江苏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负责年报、发债、股权转让、高新认定、企业所得税专项审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价、财务尽职调查、破产清算、国企单位领导离任、政府部门征地拆迁、财政多种专项资金的检查和评价、国企及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整体或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86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 本次董事会共两项议案,经审议全部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4年6月10日以微信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09:3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胡春海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的公告(临2024-08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的公告(临2024-088)。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4-085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科生物)整体债务规模为26.30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9.10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6.58亿元,除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外,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帐户被冻结,严重缺乏用于偿债的资金和流动资产,并且,重要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目前处于临时停产状态,试产的产量较低,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诉讼案件:借款本金189,500,000元,利息5,302,846.05元、罚息13,705.39元、复利67,664.14元,本息暂计194,884,215.58元;律师费120,000元,以上合计195,004,215.58元。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二建)诉讼案件:工程款617,179,815.84元,违约金暂计23,043,951元,合计640,223,766.84元。

● 中科新材以其名下宁2019石嘴山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中国农发银行石嘴山市分行有权对上述抵押物进行拍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一、中国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诉讼案件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作为原告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

被告: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中科新材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变更协议》《抵押补充贷款利率补充协议(一)》《贷款利率补充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中科新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950万元,支付利息5,302,846.05元、罚息13,705.39元、复利67,664.14元,本息暂计194,884,215.58元(暂计算至2024年5月10日),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24年5月1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3)请求依法判令上海中能、宁科生物对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中科新材抵押的宁2019石嘴山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依法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依法判令中科新材承担原告为实现本债权所支付的前期律师费120,000元;

以上合计:195,004,215.58元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均由上海中能、宁科生物、中科新材承担。

3、事实及理由

2019年11月21日,中科新材与原告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补充协议(一)》《贷款利率补充协议》及《抵押合同》,约定中科新材向原告借款25,000万元,借款用于中科新材年产5万吨生物肥新建项目,借款期限为120个月,自2019年11月21日至2029年11月20日。利率优先执行抵押补充贷款利率(PSL),即4.545%,不能执行PSL利率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5个基点(一个基点等于0.01%)执行,自提款之日起按年调整,分段计息。罚息及复利利率均在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40%。还款计划共18期(一年两期),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7年11月30日,每期支付1,500万元,共14期;自2028年6月30日至2029年11月20日,每期支付1,000万元,共4期。中科新材以其土地使用权(宁2019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号)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对上述债务进行担保,抵押期限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9年11月20日。

同日,原告分别与上海中能、宁科生物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上海中能、宁科生物就中科新材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23年6月28日,中科新材与原告签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变更协议》(以下简称“《还款计划变更协议》”),将中科新材2023年应偿还贷款本金3,000万元(6月30日、11月30日每期各1,500万元)进行调整,调整后2023年应偿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剩余2,900万元本金分摊至2024年至2029年还款期内偿还。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20年1月9日、2020年2月5日向中科新材在原告开立的专门账户发放贷款3,000万元、5,000万元、17,000万元,共计发放贷款25,000万元。中科新材仅按期偿还了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的贷款本金共计6,050万元,自2023年11月30日起,中科新材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且经原告多次向中科新材催促履行还款义务未果,致使贷款本金及利息严重逾期,中科新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原告依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向中科新材送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并向上海中能及宁科生物送达《提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各被告均拒绝履行。

4、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9日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二、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化二建作为原告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化二建

被告:公司、中科新材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中科新材支付剩余工程款617,179,815.84元;

(2)请求判令中科新材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暂计23,043,951元(以617,179,815.84元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3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3)请求判令原告就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宁科生物就设备购置及装置性材料采购款在6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判令宁科生物、中科新材承担本案的保全及保函费用、诉讼费用。

3、事实及理由

2018年12月21日,原告与中科新材就工程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的“中科新材月桂二酸项目”(以下简称“月桂二酸项目”或“案涉项目”)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就案涉项目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对价支付等作出约定。案涉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2020年12月31日投产使用,于2023年3月21日结算完毕,最终结算值1,890,025,961.83元,2023年6月7日双方盖章的《对账单》再次确认中科新材与原告就“中科新材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的结算金额为1,890,025,961.83元,其中中科新材已付工程款1,272,846,145.99元,剩余工程款617,179,815.84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向中科新材主张工程款,中科新材均不予支付。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超出付款时间三个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据此,原告暂计违约金23,043,951元(以617,179,815.84元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3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30日,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在应付工程款617,179,815.84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宁科生物为持股中科新材61.5385%股份的控股母公司,2019年7月11日宁科生物发布的临2019-044号《对外担保公告》,“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加快工程进度,经与中化二建协商,公司为合同项下约定的中科新材向中化二建支付设备购置及装置性材料采购款不超过66,000万元的付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经宁科生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宁科生物应当对设备购置及装置性材料采购款在6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9日收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目前尚未开庭。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抵押物可能被拍卖的风险

中科新材以其名下宁2019石嘴山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中国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有权对上述抵押物进行拍卖。

(二)涉及诉讼事项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资金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产生的多起诉讼,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处于审结未履行阶段、审结未履行完毕阶段、未审结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阶段,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各类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及中科新材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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