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被立案审查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应聘者于2014年4月7日—8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20-17:30)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上两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四张到靖州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也可网上报名、报名表附后),并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

①资格审查

时间:2014年4月9日15:30-16:30;

地点:靖州一中;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者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②现场授课及答辩

总分100分,其中现场授课80分、现场答辩20分(其中音乐教师现场授课50分、现场演奏30分、现场答辩20分)。

现场授课顺序和内容(内容限定在高一下期教材)在上课当天抽签确定,现场答辩为现场抽取试题进行答辩。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70分

时间:2014年4月10日8:30-13:00;

地点:靖州一中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人员进行体检(成绩相同时取现场授课得分高者、体检执行省教育厅招聘特岗教师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2次,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告知。

(四)考察、公示

入围人员体检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纪委、县编办联合组织综合考察。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七个工作日。在考察、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拟聘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五)签定聘用协议: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

五、聘用教师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待遇参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合同;试用期合格,由县编办、县人社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请咨询相关部门。垂询电话:教育局(VX:)、人社局(VX:);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局(VX:)、编办(VX:)。

靖州县人社局

靖州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靖州县一中教师应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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