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贯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极端主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安全不受侵害。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地方立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其中包括依法打击暴恐犯罪和极端主义。近年来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结合新疆实际,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规,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进行依法打击,明确恐怖主义不是民族问题、更不是宗教问题,严禁将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工作与特定民族、宗教挂钩,全面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确保在依法打击和惩治极少数的同时,团结、教育和争取、挽救大多数。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能够认罪悔罪,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员,由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向其免费提供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以此增强他们在掌握国家法律知识、语言沟通以及就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牺牲品,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免遭侵害。为确保各项法规得到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有力监督,为依法保障新疆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新疆已连续3年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件,满足了各族人民对安全稳定生产生活环境的殷切期盼,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相关举措得到了全疆各族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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