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高宇峰)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向社会公布6起食品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广西有一起:南宁市华西路一食品经营部经营者黄某销售假冒旺旺注册商标食品案(本报1月28日曾做相关报道),其销售的假冒旺旺是从钦州市浦北县小江镇某副食商行经营者潘某处进购。

广西“上榜”的食品违法典型案例是,南宁一家公司花3.4万元在华西路购买1204包“旺旺大礼包”,结果发现大礼包有异味,后经查实,黄某销售假冒“旺旺大礼包”,销售金额达到7万余元。

今年1月17日,南宁一家公司负责人刘女士到华西路副食品批发市场一食品经营部,花34314元购买1204包650克装的“旺旺大礼包”,作为新年礼品送给公司员工。

公司员工拆开大礼包食用时,感觉大礼包内的食品味道比较怪异,礼包内的“旺旺仙贝”“旺旺雪饼”“旺仔Q糖”等产品似乎有霉变现象。

据调查查实,这批“旺旺大礼包”是经销商黄某供货。西乡塘工商局将黄某销售的假“旺旺大礼包”发货到了上海旺旺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经鉴定,刘女士购买到的旺旺大礼包是假货。

随后,西乡塘警方也介入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审讯,查明男子黄某涉嫌从非法渠道,低价购得假冒的“旺旺大礼包”问题食品。黄某是广东陆丰县人,今年30岁。黄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被送刑事拘留。

涉案问题“旺旺”食品是从钦州市浦北县小江镇某副食商行处购进,数量共2880包,其中1204包销售给刘女士。

黄某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且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因此追究其刑事责任。钦州市浦北县小江镇某副食商行经营者潘某销售假冒“旺旺”注册商标食品违法行为,处罚5000元。同时,经调解,潘某向刘女士赔偿金额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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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组织调查,近五成消费者不了解《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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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你会运用法律维权吗?

昨日,记者从中消协官方网站获悉,中消协、中国消费网等发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网上调查。调查显示,超八成消费者非常关注食品安全,但遭遇侵权时,近五成消费者想不到运用《食品安全法》进行维权。广西工商部门统计的一组数据则表明,食品安全日益引发关注。

五成网友不用食安法维权

今年食品安全周之际,中消协、中国消费网等针对食品领域消费安全状况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了解程度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持续时间近一个月,数千名网友参与调查。

调查显示,在食品消费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都遭遇过伪劣食品、夸大宣传、缺斤短两等侵权现象,超八成消费者非常关注食品安全。但遭侵权时运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维权的比例不到一半。此外,49.47%的网友对《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的情况“不清楚”。调查表明,对严重违法者入刑、网购食品先行赔偿、有奖举报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亮点,消费者拍手称快。

而广西工商局12315中心第一季度数据统计,食品安全和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共7545件,占咨询总量的34.89%。消费者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的咨询数同比增幅最大,增幅为62.66%。这说明,食品安全越发引起消费者关注。

七成消费者认可严重违法者判刑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最大亮点是要对严重违法者判刑,74%的消费者认可。网购食品先行赔偿、有奖举报也是突出的亮点。消费者对此普遍认同,网购食品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有必要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管理。昨日,在沃尔玛超市,记者也采访了正在选购冷冻肉的部分市民,市民梁丹认为,食品关乎人身健康安全,相关部门严管重罚非常有必要,毕竟靠个人难以做到餐桌上的真正安全。

“问题生产商要处理,销售问题食品的超市也要罚款。”市民唐先生则称,有连带责任更能保障市民安全。本次调查最后显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96.3%的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借此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补偿。(记者高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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