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借维修之名非法施工”

施工方:“怕部分业主不能全盘接受方案”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7月20日电(记者刘锡菊)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盟科时代小区居民反映,在没有任何城建、规划部门改建项目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哈尔滨新基凯商贸有限公司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直通地上原百安居超市建筑框架内,进行非法施工。“我们怀疑这是借维修之名进行接楼,多次向南岗区执法局反映,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小区居民邢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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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所拍摄的施工现场

近日,记者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盟科时代小区,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内,记者看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黑龙江蓝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贴的《地下停车场维修改造工程公示牌》。公示牌上写着“由于本地下车库已经投入使用多年,现状车库建筑老旧,水电线路老化,地面破损严重,经主管单位检查消防设施及交通标识不符合安全要求。为了提升居民停车环境,保证车辆进出安全,计划对本停车场进行升级改造,采取半幅施工方式,施工周期约为180天,在此期间地下停车场施工区域将停止使用,请各位将车辆转停地面停车场指定车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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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所拍摄的施工现场

同时,公示牌上还标明了计划工期节点,其中包括车辆转场、老旧设施拆除、墙柱面涂料拆除、地面基层处理、停车场地面面层施工、墙柱饰面层施工、停车场实施安装、交通标识施工以及整体开荒清理几个阶段。在资金使用来源方面,物业在公示牌上表示属于“物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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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所拍摄的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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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所拍摄的施工现场

居民于先生告诉记者:“3月份,蓝郡物业公司贴出告示,承诺4月至9月,停车场进行装修改造,限期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将车移出,并承诺9月之前将装修一新的停车场返还业主。我们业主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施工部分停车位全部挪出。不到一周时间,我们发现,蓝郡物业根本没有在停车场内部进行装修改造。大量工人进入地下停车场直通地上原百安居超市建筑框架内,进行地下深挖阔脚基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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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所拍摄的施工现场

记者在停车场内看到,整个停车场被一组铁皮墙分成两个区域。于先生指着铁皮墙告诉记者:“墙后面就是施工现场。”通过铁皮墙上开通的一个小窗,记者看到里面有工人正在施工。在停车场上方的框架内,许多钢筋从地下车库穿过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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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所拍摄的施工现场

“物业当初承诺只是对地下停车场进行装修,现在却在地下停车场内进行地下深挖阔脚基层建设。这与当初物业的承诺完全不符。”居民王先生说:“施工队在地下车库位置挖了深坑,又加了很多钢筋混凝土桩,并且把立柱钢筋缠绕加粗,并向工地内部输送大量建筑材料,是在给地上建筑物做基础工程,我们居民怀疑这要建楼。”

居民表示,他们多次找到蓝郡物业要说法,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回复。

在施工现场,记者看到了一封《致盟科时代业主的致歉信》和《再致盟科时代业主信》。两封信是由哈尔滨新基凯商贸有限公司和黑龙江蓝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7月张贴的,表示此处施工进行的是原百安居建筑立面装修改造工程。《致歉信》上写着“在设计单位进行方案研讨时,建议我公司,由于房屋闲置多年缺乏养护,且长期渗漏浸泡地基,值此彻底施工一次应对地基基础一并进行加固,以利后期使用。在与物业公司协商进行基础加固时,物业公司提出大面积移出业主车辆……业主会对此事予以支持。我公司接受物业公司的建议,同意投入巨额资金对地库进行整体装修整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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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张贴的《致盟科时代业主的致歉信》

在《致歉信》上明确写着“在告知业主移出车位时,怕部分业主不能全盘接受方案,考虑到地库加固对各位业主的车位使用并无太大影响,因此对加固部分未做说明……”

《致歉信》最后,两家公司表示“行政部门批复的装修效果将于近期向广大业主公示……”

“从4月起我们居民被欺骗让出车位,施工方开始非法施工,到如今已经三个多月过去了。我们多次找到南岗区执法局反映此事,但是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到了7月中旬,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对此处施工做了一个《批前公示》,表示此处工程为‘普尔斯马特立面改造项目’。这不间接承认从4月到7月之间的施工属于非法施工吗?相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王先生说。

为此,18日,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回复如下:“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口原为百安居建材连锁超市,产权单位为哈尔滨新基凯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6月份对原有地下停车场内部承重立柱进行加固,我局接到市民举报后,经执法人员实地踏查并采取为期一周的轮流式看守,未发现有私挖地下室现象,现场仅有内部拆改装饰装修行为,该单位已向规划部门上报材料审批,于2018年7月11日由哈尔滨市规划局下发批前公示。由于地下室承重结构改造的行政处罚权不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及《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南岗区政府已于7月10日向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函,对该案件进行了报告。”

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要地块和重要建筑物的建设,还应当提交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

按照居民的说法,在《批前公示》设置前,此处已经施工了三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此处施工是否属于非法施工?到底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进行执法?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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