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商家行为表示质疑

虽然商家给出了退款后的补偿方案,但林小姐对商家解释表示质疑:“库存设置错误可以下架啊,卖家的解释太牵强了。”

在新浪微博上,记者还看到不少在这家店里以1分钱的价格抢拍到榴莲的网友留言,有网友质疑这是商家的营销手段;有网友表示,1分钱的东西,不要也罢,但希望卖家能给出良好的态度,而不是用毫无感情的语音电话来通知顾客退款。还有的网友表示,自己选择了退款,商家也送了10元代金券,结果在购物时却发现商家把原来0.5公斤9.9元的柠檬下架了。“这分明是诱导我们继续在他的店里花钱买东西啊。”

“明明是商家的错误,凭什么要消费者来承担?说好的契约精神呢?”林小姐质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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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卖家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征全。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网购消费者只要拍下商家出售的商品,买卖合同就成立,卖家应该按照合约发出符合规定的货物,否则将视为违约,除了要求对方道歉,消费者还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卖家认为有失公平,可以拿出证据,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买卖合同,而不是单方面撤销买卖合同。”

王征全认为,虽然秒杀的一般都属于明显低价的商品,但给卖家带来了客流量,属于一种广告营销行为,在“双十一”这样重大的促销活动中,卖家和网站都应该去核查商品促销的方案,发生这样的问题,卖家和网站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网站应该出台相应措施,对促销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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