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宪法》《民法典》均规定了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是六大社会组织之一。具备法人条件设立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民法典》第九十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一、解读

具备法人条件设立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是对《民法典》第九十条的翻译,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理解:

其一,何为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而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以看出《民法典》定义的社会团体更为广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定义的较窄,主要是需要登记的社会团体。

其二,社会团体的基本特征。《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而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社会组织,其共同点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还专门强调“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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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的途径。在我国社会团体也是实行双轨制,需要登记的,依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自成立之日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管理需要登记而取得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情形。

二、实务

一段时间,社会团体管控不规范,评奖表彰、评比达标、论坛研讨会等满天飞。有些需要登记,有些不需要登记,以至于真假难辨,非法组织横行。如何辨别?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三类不需要登记,其他的均应登记,并持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需要登记的社会团体是:(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 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包括(行业、工业)协会、(行业)商会、联合会、联谊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同业公会、校友会、慈善会、福利会、互助会等。行业协会的名称,其业务范围的反映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服务类型,组织形式统一为“(行业、工业)协会”、“(行业)商会”或“同业公会”。校友会的名称,其业务范围的反映统一为学校名称,组织形式统一为“校友会”。异地商会的名称,其业务范围的反映统一为原籍地名(或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称),组织形式统一为“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统一为“慈善会”、“互助会”、“福利会”或“促进会”。

三、启示

面对乱象,作为社会团体的主管机关民政部于2022年印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国际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社会团体作为《宪法》规定的六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之一,非常重要。又因其非营利属性,历来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相提并论,相关风险较大,历来也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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