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下合同约束只管一人 房产中介有空白

2005年04月16日08:2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说好成交的房子,我把房款都交齐了,对方又提出不卖。难道房产中介就没有制约措施吗?”昨天,市民安先生向记者投诉。

3月12日,安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开发区的一处房子,交上5000元定金后,并同卖方孙某签下《买卖合同书》,同中介公司签下《认购合同》。3天之后,安先生把8万元房款全额付齐。当月17日,孙某托人告诉安先生,他的房子不想卖了。20日,中介公司

将房款和定金及800元中介费全部退给了安先生,并表示以后可以免中介费替他物色新房子。

安先生告诉记者:“假如我违约会扣我的定金,现在卖方违约了,中介公司就拿他没办法?”据了解,《买卖合同书》上写的是“违约方应承担产权转回已交纳和应交纳的税费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认购合同》上写的是乙方违约“已交定金不予退还”。现在,孙某出尔反尔,让安先生好不容易借到了8万元钱又没用上,来来回回跑了好几趟腿,到手的房子最后飞了。

该房产中介公司表示,孙某提出不卖房,作为中间调解人的他们也没有办法,安先生感觉自己受损失,可以去告孙某。记者询问中介公司对卖房户有没有制约措施,对方支支吾吾不肯言明,只是一再表示无奈。(李志娟)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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